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莲花漏记绍兴二十九年十一月 南宋 · 吴民先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七五八、康熙《永州府志》卷五
圆清之象远矣,昼参夜考而朝夕不失其正者,有法存焉耳。
谨按《周礼》,挈壶氏掌挈壶水为漏,其事有分以日夜、守以水火之制,亦参考者之一端也。
然为术犹简,莫得而详。
及考《国风》,在位者兴居无节,号令不时,诗人遂以不职之罪归之,盖以纪昼夜昏明之度以告其上者,壶氏之职也。
壶氏废职,则在位立政可知矣。
然则漏刻之法所系之重如此,讵可忽哉?
由汉以来,表测景晷,虽各异制,然日行有迟速,气应有早晏,其作器象以求合于天者,至有撞钟击鼓之候、称水流珠之术。
用之寖久而不能无差忒者,亦理之然也。
龙兴,钦若天道,颁历授时,有所谓万年具法者,其晷刻赢缩固已备见,而所至州邑又为漏法以准日用,可谓善矣。
天圣中礼部侍郎燕公肃始范金为荷茄溜水、莲心出箭之法,谓之莲花漏。
元祐间丞相苏公颂又造水运仪象。
二者皆与日晷符合,巧妙曲尽,蔓无前比,世服其精。
曩以时艰,器用沦弃,往往所至州邑皆然,若今舂陵郡是也。
绍兴己卯大梁向公子忞以鸿儒宿德之重来镇此邦。
下车之初,念所以听政修令之时莫急于漏刻之法,而燕、苏二公旧规可举而用,乃伻图召匠氏,授以程度,揆日告孚,偶移镇南越,通守青社常公署乃成厥终,属民先作文以纪之,故为之书。
岁次己卯绍兴二十九年十一月望日,左朝请郎、新权知贺州军州、主管学事、兼管内劝农事、借紫吴民先记。
按:光绪《道州志》卷一一,光绪四年刻本。